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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严党风·转作风·正教风·促学风”基本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30点击:

为深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实力,落实学院党史学习教育安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形成法学院“严党风·转作风·正教风·促学风”基本规范,望对标遵守。


一、严党风“五项要求”

严明政治规矩,守初心,担使命;

严守党的纪律,重自律,慎言行;

严肃组织生活,讲团结,敢批评;

严格党性原则,对标做,修品行;

发挥示范作用,讲奉献,做先锋。


二、转作风“心”字歌

忠于职守须用心,对待工作应热心;

加强学习持恒心,问计师生应虚心;

修身养性宜静心,见贤思齐须诚心。

热点问题多关心,事务繁忙要耐心;

关键环节忌粗心,突发事件莫乱心;

依规办事不随心,扶贫济困施善心;

遇到困难树信心,完成任务下决心。

踏实肯干用全心,淡泊名利可清心;

对党负责献忠心,多创业绩得人心;

服务师生倾爱心,团结和谐心连心。


三、正教风“八项规范”

坚定政治方向,树信仰为党育才;

传播优秀文化,将思政融入课程;

潜心教书育人,凭学高彰显师风;

坚持言行雅正,拿德行滋润心灵;

秉持公平诚信,守原则不徇私情;

坚守廉洁从教,严自律善待学生;

组织课堂教学,让学生乐学其中;

仪表举止得体,展法学教师新风。


四、促学风“荣耻”观

以勤奋学习为荣,以不学无术为耻;

以节俭朴素为荣,以贪图享受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反校纪为耻;

以服务集体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自私自利为耻;

以作为担当为荣,以逃避责任为耻;

以争光添彩为荣,以消极懒惰为耻。

明荣知耻,扬荣弃耻,以此为尺。




法学院党委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