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法学院青年博士创新团队在法学院3424会议室举办了“明法论道”第七期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河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晋涛副教授作了题为——“人的物化”作为一种刑法解释方法的学术报告。学院院长张道许教授、基础法教研室主任李耀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辉博士、党政办主任单奕铭博士、孙潇琳博士、苏冬冬博士等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团队成员、2023级法学硕士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王文明博士主持。
研讨会现场
会议伊始,张道许首先对晋涛来学院作报告和学术交流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者简要介绍了晋涛的基本情况。报告环节中,晋涛首先阐释了“人、物”区分体系作为我国刑法逻辑架构的体现及其重要性,该体系旨在更好的实现对人的保护和对人的尊重的捍卫。接着分析了“人的物化”在刑法中的体现及其适用的限制。将“人的物化”作为一种刑法解释方法有助于简化问题、处理认识错误,有效弥合“人、物”对立思维留下的真空,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刑法的应用空间。“人的物化”思维应受到严格的约束,只有在有助于捍卫、提升人的“尊严形象”时才能被认可、被采用。刑罚体系应杜绝“人的物化”思维。刑法解释论引入“人的物化”理念,刑法立法论抵制“人的物化”,能够更为全面的保护法益,提升人的尊严。晋涛的报告既涉及理论创新,又包含具体实践适用的解析,提出的刑法解释新方法——“人的物化”引发了与会者的广泛讨论和深入思考。
与谈环节,李耀跃、陈辉、孙潇琳、王文明、单奕铭、苏冬冬等老师对晋涛的提出的观点表示认同,与此同时围绕研讨主题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和实务经验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提问环节,参加研讨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踊跃发言,与晋涛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受益匪浅,现场氛围十分活跃。
现场交流
此次学术研讨会,既促进了学院青年教师与学界青年学者的深入交流,提升了青年教师的科研素养,又拓宽了研究生、本科生的研究视野,拓展了学院学术品牌的影响力。(法学院 文:苏冬冬 李莞玓 /摄影:陈鸿云/审校:南海燕/审核:张道许)